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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科学院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
编辑:董星星    时间:2014年03月12日 16:34

一、发展党员工作的基本方针和原则

1、发展党员工作必须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中心工作和育人的根本任务,着眼于培养和造就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接班人和青年马克思主义者,着眼于保持党的先进性,增强党的阶级基础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提高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影响力。

2、发展党员工作必须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坚持“入党自愿,个别吸收”、“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防止以任何理由突击发展,同时又要反对关门主义。要正确把握培养和发展、数量和质量、组织入党和思想入党等辩证关系,确保发展党员质量。

3、发展党员工作应当坚持“早播种、早选苗、早培养”和“重在培养、主动建设、积极推进”的工作思路,坚持把优秀大学生和研究生、教学科研一线青年教师等高知群体作为重点发展对象,把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和预备党员的教育管理作为重要工作环节,将发展党员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二、积极分子队伍的建立、教育、培养与考察

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如何,直接决定着发展党员的数量与质量。只有不断加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保持一支数量较多、素质较高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发展党员工作才会做到经常化并有充分的选择余地。因此,搞好积极分子队伍的建设是做好发展工作的关键。

1、鼓励并引导有入党愿望的同志向党组织提交入党申请,不断扩大积极分子队伍,及时做好思想工作,这是做好发展工作的基础。

2、坚持培养是发展的基础,是第一位的,把培养贯穿于发展工作的全过程。学院分党委、学生党支部、学院辅导员老师和团委书记要通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不断扩大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队伍。

对学生群体中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学院分党委、学生党支部、学院辅导员老师和团委书记要通过入学教育、团组织生活,两课教育,军训、报告会、座谈会、个别谈心和党章学习小组等多种形式的活动,向大学生宣传党的基本知识,激发他们的政治热情,启发他们主动提出入党申请。对于在高中阶段提出过入党申请或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学生,党组织要继续对他们提出政治上的要求,及时转接有关材料,保持培养教育的连续性。

对教师群体中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学院分党委应及时掌握思想政治素质好、有培养前途的青年教师的思想和工作状况,对尚未提出入党申请的,要主动在政治上引导,业务上培养,生活上帮助,全面关心他们的成长,引导他们自觉提交入党申请。对于在学生阶段提出过入党申请和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青年教师,党组织要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及时进行关心和鼓励,抓紧做好培养教育工作。

3、学院分党委要切实做好对广大学生的早期教育,并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做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采取吸收他们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定期培训等方法,对他们进行培养和教育。

学院分党委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经常性的考察。通过了解其工作、学习、班团活动和社会实践等情况,全面考察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专业学习)态度、入党动机和群众观念等方面情况。

4、共青团员入党应经过团组织推荐。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共青团员入党由团组织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向党组织进行推荐,并将推荐对象的考察情况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向党组织汇报。

5、学院每学期都会设立分党校对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进行培训。学习内容主要包括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的基本路线以及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等方面,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指导思想、宗旨、任务、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没有经过学校党委党校培训或未取得培训结业证书的,不能发展入党。

6、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支部(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或支部大会)讨论,并通过预审后,可列为发展对象。

7、学院分党委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本人历史和政治表现应进行全面了解。确定为发展对象后,要进行政治审查。

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包括在“文革”期间、89年春夏之交政治风波和与“法轮功”邪教组织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政治审查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

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在听取本人介绍和查阅有关材料后,情况清楚的可不再函调或外调。

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

三、预备党员的接收

入党积极分子在经过上述培养考察程序后,党支部在听取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或支部大会)研究讨论,将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进行重点培养。本科学生中发展党员的重点放在二、三年级。

1、发展对象的个人情况应予以公示。公示结束后应由支委会给出公示结论,并报分党委审批。

2、经公示无异议的发展对象应履行以下入党手续:本人填写《入党志愿书》、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经过支部大会讨论通过、上级党组织批准、进行预备期考察。

3、入党介绍人一般由负责培养的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

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或尚在缓期登记期间的党员,不能做入党介绍人。

4、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思想品质、政治觉悟、成长经历、入党动机、工作学习表现及其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等情况,并如实向党组织汇报;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和党的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党员的义务和权利;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填写自己的意见,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情况;当被介绍人批准为预备党员后,继续负责对其教育帮助。

5、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须报请上级党组织同意。党支部在下发《入党志愿书》时,应找入党对象谈话,同时将填写《入党志愿书》的目的、意义和要求作详细的说明,进一步开展党的基本知识和对党忠诚的教育。支委会要对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情况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6、党支部要对入党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培养考察材料及其有关情况进行审查,经集体讨论,符合党员条件,且手续完备的,可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7、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1)发展对象汇报自己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现实表现、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其他问题。

2)两名入党介绍人分别介绍入党对象的主要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提出明确意见。

3)支委会向支部大会报告对入党对象审查的情况及其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和实行公示的情况。

4)与会党员对入党对象能否入党发表意见,进行充分的讨论。入党对象对支部大会讨论的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

5)支部大会采取无记名的方式进行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正式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

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应当注意保证出席人数,如果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实到会人数不足应到会人数的一半,支部大会不能举行;虽超过半数,但缺席人数较多,一般也应改期召开。

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应逐个讨论,一并投票票决。

8、党支部要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连同本人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政审材料、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材料、公示情况登记表、团员“推优”表及党校结业证书原件等材料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9、分党委审批前,要指派专人对《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并同申请人逐一进行谈话,作进一步的考察。其中学生预备党员由分党委(直属党总支)委员、学生党总支书记或教工组织员进行考察谈话。

10、分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必须集体讨论、表决决定。

分党委主要审议申请人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申请人符合党员条件、入党手续完备的,可批准其为预备党员。

审批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应逐个审议和表决。

四、预备党员的教育、管理、考察和转正

预备期间,分党委要坚持对预备党员继续教育考察制度,通过党内学习和支部生活,使新党员受到党员标准、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帮助他们进一步端正入党动机,坚定共产主义信念,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进一步解决从思想上入党的问题。

1、党支部应及时将上级组织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和实际工作锻炼,对他们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

2、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入党宣誓仪式,一般由学校党委或分党委组织进行。

3、党组织要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

预备党员调动工作或毕业离校时,分党委应将教育、考察的情况,认真负责地介绍给调入单位或就业单位的党组织。

4、党支部应当要求预备党员每季度汇报一次思想情况并递交书面小结;预备期满时,应主动递交转正申请书。其内容应包括:本人在预备期间的政治思想、工作学习和履行党员义务等情况、本人今后的努力方向等方面。

5、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支部应及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对于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预备期。延长预备期的决议只能做出一次,延长预备期的期限为半年或一年。通过延长预备期的考察,对于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预备党员预备期未满,犯有严重错误或违法违纪,经分党委审查和学校党委批准,在预备期间即可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7、预备党员的转正应当履行下列手续:

1)预备党员本人递交转正申请书;

2)党支部在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对预备党员预备期的考察意见,并进行公示;

3)支委会和教工组织员审查预备党员转正申请书及相关材料;

4)支部大会讨论并表决,做出能否按期转正的决议;

5)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其中,学生预备党员转正由学校党委授权分党委审批,教职工预备党员转正由学校党委审批。

8、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1)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汇报自己在预备期间发挥党员作用和工作、学习等各方面情况;

2)支委会介绍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各方面的表现情况;

3)支委会介绍对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情况和公示情况,并提出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意见;

4)支部大会进行讨论,与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并进行票决,形成决议。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可以对支部大会讨论的意见表明态度。

9、预备党员具有下列情况之一,原则上应延长预备期:

1)入党后不能严格要求自己,在工作学习和思想作风等方面出现比较严重的问题,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的。

2)入党后犯有一般性错误,本人检查认识深刻、愿意继续接受党组织教育和考察的。

3)入党后放松对自己的要求,不能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

10、分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材料,应在三个月内讨论审批。审批结果应及时通知党支部。党支部书记要与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11、预备党员转正后,应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和转正申请书、思想汇报、政审材料、教育考察的材料、团员“推优”表、公示情况登记表、党校结业证书原件等材料,存入本人档案。其中,学生党员的档案由学院指定的老师保存,教职工党员的档案由学校党委组织部在学校党委审批通过后直接送交人事处,存入教职工党员人事档案。

               中共西南民族大学计科学院分党委                    

                        2014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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