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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民族大学本科生导师制规定
编辑:唐申轩    时间:2014年05月05日 11:02

西南民族大学本科生导师制规定(试行)

                                                校发【200481

为了确保学分制顺利实施,学校决定从2004级新生开始在本科教育实施本科生导师制。为作好此项工作,现对本科生导师制作出一下规定:

一、    本科生的导师任职要求

1.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坚定的政治方向、高度的责任心和教育经验。

2.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责任心强,严于律己,为人师表,爱护学生,关心学生的成长和成才。

3.  对本专业有一定的造诣,有比较丰富的教学科研经验,了解本专业的培养目标,熟悉本专业的培养方案、课程结构和性质及培养过程。

4.  具备讲师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

5.  但年受过学校处分或上年度考核不称职的教师不能选派为本科生导师。

6.  指导本科生实我校教师的基本职责和任务,每个符合上述条件的教师原则上均应担任本科生导师。不具备讲师及以上职称但具有硕士学位的青年教师必须作为本科生导师助手参与对学生的指导,也可吸收优秀博士生参与学生指导工作。

二、本科生导师的配备

1.  本科生导师既可由本人提出申请,也可由教学单位根据需要选配,经教学指导分委员会审核,院长聘任。教学单位应在暑假前三周将本科生导师名单报教务处、组织人事部备案。

2.  本科生导师按届聘任,任期1年。

3.  针对我校的实际情况,目前采取本科生导师组领导下的个人负责制开展指导工作。各教学单位应根据各自情况按专业或学科大类组成若干本科生导师组。本科生导师组组长由从事本专业教学科研工作的教授(或副教授)担任。

4.  现阶段本科生导师的配备重点在低年级(一、二年级),高年级(三、四年级)本科生导师的配备及具体办法由各教学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5.  本科生导师上岗前应该在教务处的指导下由各教学单位进行岗前培训。

三、本科生导师的主要工作职责

本科生导师的职责实关心学生德智体全面健康发展和综合素质的提高,引导学生运用好学习自主权和选择权,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为学生提供适合自己特点的全面发展机会的同时,确保学校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重点指导学生如何寻求知识、汲取知识、运用知识和创新知识,并提高素质和能力,使学生构建起符合自身特点的、比较完整的知识结构和能力结构体系。

主要职责有:

1.  引导学生明确学习目的和成才目标,端正专业思想和学习态度;贯彻“因材施教”原则,针对学生的特点、特长和志向,指导其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学习能力制定个性化发展目标和修业计划;指导学生参加课外科技活动和各类竞赛活动,吸收学生参加科学研究,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

2.  向学生提供有关选课的各种规定、程序和课程设置及毕业要求等信息,根据专业教学要求介绍学习的方法和经验,指导学生选课和学习,审核学生的学习计划(包括选课计划)并签字。同时在其他学业问题上提供指导和咨询服务。

3.  采取编写专业指导教材。举办专业讲座、集体-指导、个人指导、当面指导、电话指导、网上指导、定期指导和不定期指导等各种形式和方法灵活有效地对学生进行指导。在每学期开学初和选课期间应与学生见面,并建立日常接待被指导学生的制度。

四、本科生导师的工作考核

1.  学校将指导本科生作为教师甲苯职责之一,纳入教师岗位聘任条件和考核内容。

2.  本科生导师工作考核纳入学校教职工的年度考核,每年度进行一次。本科生导师的考核由各教学单位负责,结合本学科、本专业的实际指定对本科生导师的考核标准并组织开展考核工作。考核采用本科生导师自我评价和学生评价相结合的办法,根据规定的本科生导师职责全面考核本科生导师履行职责的情况和指导效果,同时参考所指导的本科生的平均学分绩点、英语等级考试通过率、计算机等级考试通过率、参加各种学习竞赛和科技活动的获奖情况、论文发表情况等。

本科生导师工作的考核结果记入教师业务档案,作为教师工作年度考核、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和岗位聘任的条件之一。本科生导师工作考核不合格的教师,视为当年度考核不合格。

五、本科生导师的津贴

本科生导师不是一个独立的工作岗位。本科生导师津贴的计算和发放按照学校有关分配文件执行。

六、本科生导师制的管理

1.  本科生导师制在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的指导下实施。本科生导师制的日常管理工作由教务处负责,组织人事部负责本科生导师的岗位审核和考核。

2.  各教学单位在教学指导分委员会的指导下实施本科生导师制。各教学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根据本暂行规定指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根据学科和专业的特点制订具体的本科生导师工作职责和要求,抓好本科生导师制的工作落实。

3.  各教学指导分委员会应定期对本单位本科生导师的工作、考核、考评等情况进行研究;并建立本科生导师列会制度,每学期至少召开本科生导师工作会议2次,总结和交流经验,提高指导能力和水平。

七、附则

1.  本规定自2004级学生开始执行。

2.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0 0四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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