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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民族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工作实施办法
编辑:    时间:2014年04月17日 15:07

西南民族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

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工作实施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制度,是我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激励广大在校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的有效措施。为保证我校推免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促进推免生工作的健康发展,进一步提高招生工作质量,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力度,依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免试,是指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必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本办法所称推荐是指按规定对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免初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本办法所称接收,是指招生单位对报考本单位的具有免初试资格的考生进行复试和选拔。

第三条  开展推免生工作应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第四条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我校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五条  学校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检查、监督和指导推免生工作。

    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专家教授代表等组成。

    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第六条  教学单位成立推免生推荐工作小组负责检查、监督和指导本单位学生推免生工作。

    教学单位推免生推荐工作小组由教学单位有关负责人及教师代表等组成。

第七条  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负责接收推免生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

第三章  推   荐

第八条  学校按教育部下达的当年推免生名额总数的一定比例确定推免生初选名额。

第九条  学校从具备下列条件的学生中择优遴选推免生:

   (一)学校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学生)

   (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在校期间按培养方案要求必修课程的平均绩点在本年级本专业排名前10%之内;已修必修课程无补考和重修。

   (四)学术研究兴趣浓厚,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五)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六)品行表现优良,在校期间没有违法行为,未受过任何处分。

   (七)外语水平达到学校相关规定的要求。

    除按规定享受国家当年对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学生外,其他学生大学外语等级考试四级成绩应符合报考六级要求;体育、艺术类学生,大学外语等级考试三级成绩应符合报考四级要求。

   (八)计算机水平达到学校相关规定的要求。

第十条  推荐工作程序:

   (一)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可向所在教学单位提交申请,填写《西南民族大学推荐应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审批表》(见附件),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二)教学单位推免生推荐工作小组对推免生资格、综合素质等情况进行初审后,对学业成绩、创新活动成绩和社会活动成绩进行测评,确定出综合成绩。按照综合成绩排名并予以公示后,将拟推免学生名单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

第十一条  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综合成绩由学业成绩、创新活动成绩和社会活动成绩组成,总分为100分。其中,学业成绩85分,创新活动成绩10分,社会活动成绩5分。

        1、学业成绩计算公式:

学业成绩=  所有已修的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 × 85

                                                  4.0

        2、创新活动成绩包括科学活动成绩和学科竞赛成绩,其计算方法如下:

    创新活动成绩 = 科学活动成绩 + 学科竞赛成绩。

    创新活动成绩总分不能超过10分,超过时按10分计。

   (1)科学活动成绩计算:按《西南民族大学科研工作量化管理办法(试行)》(校发〔200858号)得出分值,乘以系数0.25后作为得分。

    科研活动成绩需提供项目任务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2)学科竞赛成绩计算:

    国际级竞赛:一等奖10分,二等奖9分,三等奖8分;

    国家级竞赛:

        A:一等奖8分,二等奖7分,三等奖6分;

        B:一等奖7分,二等奖6分,三等奖5分;

        C:一等奖6分,二等奖5分,三等奖4分;

    省(部)级竞赛:

        A类:一等奖4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2分;

        B类:一等奖3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分;

        C类:一等奖2分,二等奖1.5分,三等奖1分。

    国家级及省(部)级竞赛ABC类的划分,由学校创新活动领导小组根据《西南民族大学学生创新活动奖励办法》(试行)确定。

    学科竞赛成绩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学科竞赛成绩按照“同一项目就高不就低,不同项目可以累加”的原则计算。

        3、社会活动成绩主要指获得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优秀共青团员、全国优秀团干部及其标兵称号;获得省级“十佳青年学生”称号;获得“三下乡”社会实践全国先进个人称号或优秀团队第一负责人;参加校内外公益活动并获校级以上奖励。

    各教学单位推免生工作小组根据社会活动成绩认定的范围,结合教学单位实际,制定具体的社会活动成绩计算方法。社会活动成绩总分不超过5分,超过时按5分计。

   (三)教学单位将学生的各分项成绩、综合成绩及排名(同等条件下入学时高考成绩达到“一本”录取分数线时排名优先)在本单位公示后,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在全校公示7天。

第十二条  对具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学术培养潜质的申请者,经三名以上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并经各教学单位、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严格审查后确定,可不参加综合排名。但学生名单及所提供的相关的成果、奖励证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需在校内进行7天以上的公示。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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